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行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肅查處資質申報弄虛作假和人員“掛證”行為,根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粵建許〔2024〕209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4〕52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資質人員考核要求
進一步強化資質人員考核要求,申請由我局負責審批和委托各區住建部門實施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技術負責人、職稱人員、技術工人一年內不得參與2家及以上不同單位資質申報;注冊建造師一年內變更注冊單位2次及以上的,在資質審批中不作為有效人員認定。
二、嚴厲打擊弄虛作假
進一步加大對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企業盜用冒用人員信息,提供虛假承諾、資歷、業績、證書、發票或證明材料等行為。由職稱人員擔任技術負責人的,其個人業績除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滿足資質標準要求且為A級或B級項目外,將進一步核查其完成業績的任職經歷(含社保)等信息。發現企業弄虛作假的,我局將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依法查處。
三、加強資質動態核查
建立人員管理和資質審批聯動監管機制,加強對已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企業的動態核查。對主要人員任職單位頻繁變動、社保變更異常等企業實施動態核查,將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的企業在“三庫一平臺”標注“資質異常”信息,并督促被標注企業限期整改,經復核符合資質標準的,取消其標注。對不按要求整改且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依法撤回資質。各區住建部門對不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企業已承攬工程建設項目的,要納入重點監管。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與《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治理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事項人員“掛證”問題的通知》(穗建筑〔2024〕361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治理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的通知》(穗建筑〔2024〕768號)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