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優化我市營商環境,落實以干部作風大轉變帶動營商環境大提升,依據廣州市《關于支持改革創新寬容失誤的意見》,激活市場活力,更好地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活力,發揮建設工程施工圍蔽宣傳展示作用,現就我市建設工程施工圍蔽廣告設置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政府投資工程施工圍蔽應按文明城市指標體系要求設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主題公益廣告。非政府投資工程施工圍蔽除按文明城市指標體系要求設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主題公益廣告外,可布設不超過施工圍蔽面積 30%比例的項目宣傳廣告。該項目宣傳廣告不得單獨設于主要臨街顯著位置,應與公益廣告一并合理設置于相應區域,整體效果美觀一致,并需按《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建設工程施工圍蔽其它要求仍按《廣州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規程》和《廣州市建設工程綠色施工圍蔽指導圖集》(V2.0版)等執行,若與全國文明城市指標體系及測評要求不一致,以全國文明城市指標體系及測評要求為準。
本方案試行期一年,試行期屆滿后根據執行情況另行評估實施。
特此通知。
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4年10月22日